卓悅前經理涉偷公司4千萬 指前執董建議「俾1500萬你認哂佢」
發布時間: 2019/03/08 17:10
最後更新: 2019/03/08 17:25
卓悅化粧品前人事部女經理與丈夫及兒子涉於2004年至2011年間欺詐公司逾4,049萬元,3人分別被控欺詐及洗黑錢共5罪,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。首被告前女經理喬美齡續自辯時指,2011年3月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勒令她停職及與兒子離開公司,喬指當時陳指她「用老公名攞公司錢」,著她「認咗佢」,並提議「俾1,500萬你認哂佢」。
3名被告為喬美齡(64歲),其兒子夏定邦 (41歲)及丈夫夏偉成(70歲),案發時喬為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人事部經理,兒子為該部門副經理,喬的丈夫並非卓悅員工。3人共被控兩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罪,案發於2004年5月24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間,涉欺詐逾4,049萬及洗黑錢逾3,769萬元。
喬續作供指,2011年3月22日午膳後返回辦公室發現電腦被鎖,時任執董陳志秋勒令她停職及與兒子夏定邦離開公司。喬指陳稱因員工康明慧由她決定加薪,而夏為其兒子,亦須一同離開公司。喬稱當時欲找主席葉俊亨不果,其後她被迫離開公司。
翌日喬接到陳來電要求她和兒子返回公司,她指當時與兒子被分開兩個房間,陳向她表示「呢單嘢你認咗佢啦」,喬表示不明所以,陳指她「用老公名攞公司錢」,喬回應「啲錢係你哋叫我咁做,全部俾返哂你哋」。喬續指陳建議「俾1,500萬你全部認哂佢」,並威嚇她說「信唔信我用電話掟死你」。喬即反駁「如果你要掟,一定要掟死我至好」,並強調若陳認為她偷公司錢理應報警,而所有事與兒子夏定邦無關。
喬指其後一名律師與陳再到房間要求她承認偷錢,陳並說「如果你唔認,我一定拖埋夏定邦落水」,喬指得知兒子夏定邦於另一個會議室被反鎖,而陳與該律師即列印解僱信著她簽署,喬要求陳釋放兒子,否則報警,喬稱最終被迫簽下該解僱信。聆訊下周一續。